根据校产管理和校务管理制度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物管理,严格规范学校购物理财秩序和手续,拟订本制度:
一、采购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清正,不谋私利,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负责,公开透明。购物时努力做到货比三家,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公道的价格。
二、物品的购置先由有关部门(处、室、教研组等)提出申请,到总务处领取购物申请单,填写好申购物品的名称、规格、用途、数量、初步估价等。经主管领导批准、校长审批签字后,将申请单交由总务处统一购置。
三、零星小额易耗商品由总务处负责安排购置。购物较多或单件较大额商品(200元以上)学校购物委员会安排至少2名人员共同采购。学校购物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共5人组成。
四、特殊急用的物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先口头向校长申请同意后购置应付急用,之后补办有关手续。
五、各处、室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物品,总务处可协同购买。
六、采购员外出采购物品,不准私自收取回扣。对政策允许内的回扣资金要及时全部上交学校,并说明原因。
七、购回的物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仓库保管员和有关人员验收签单,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会室报销(购物申请单交由财会室负责保存)。原则上一个月履行一次报销手续。
八、属固定资产的物品,经手人要凭发票到总务处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入帐凭证,经总务主任、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会室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