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电教设备是为本校教学工作服务的,一般不外借。凡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者,须经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同意批准,并严格履行借还手续。
二、对学校现有的电教器材、教材、资料等,应设专室存放,配专人保管。要一一登记造册、填写账目、编排分类、妥善保管,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三、需使用电教设备进行课堂教学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三天通知电教设备管理人员,以利按时准备,保证使用。
四、学科教师教学使用的电教硬、软件,应分别于学期初和学期未办理借用和归还手续,逾期不归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到电教室上课时,必须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六、因违规违章而造成电教设备、设施损坏、丢失者,应赔偿损失。
七、对不遵守电教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制度者,电教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和停止其使用。
八、电教设备、设施保管室管理人员应切实落实好防盗、防震、防火、防潮、防压、防尘等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