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结构比例合理、空岗补充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考核与平时工作态度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民主测评、择优上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商丘市行知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
组长:校长、书记
成员:校委会和支委会成员、校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校办主任兼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商丘市行知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民主测评组,测评组由校级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三、工作流程及实施办法
(一)宣传启动
1、传达文件精神;
2、公布指标数(以人社局审批公示指标数为准);
3、发布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二)个人报名
1、对照文件和要求,符合条件者,个人提出报名申请;
2、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初审表;
3、教师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伪造涂改有关证书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职称评审推荐的资格。
(三)组织初审
1、领导组负责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和业绩材料等进行初审,签署初审表;
2、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审查。公示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初审。
(四)量化积分
初审通过者由领导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对其进行量化积分:
1、最高学历
研究生10分,大学本科7分,大学专科4分,其他1分。
2、工作业绩
(1)优质课: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选,省级一等10分,二等6分;市级一等6分,二等2分;教育部门其他单位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信息技术融合优质课、实验教学优质课等),对应减半。
(2)论文论著:省级获奖,一等3分,二等2分;市级获奖,一等2分,二等1分;论文发表(只限CN刊物),核心期刊3分,其他1分;著作出版发行,5分。
(3)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主持人一等10分,二等6分,参与人一等4分,二等3分;市级,主持人一等6分,二等3分,参与人一等3分,二等2分。
(4)综合实践活动、学生社团:省级获奖,6分;市级获奖,2分。
(5)辅导获奖:辅导青年教师优质课评比获奖(仅限师徒结对教师并获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1分;辅导学生获奖(仅限国家教育部认可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国家级二等以上5分,省级一等3分,二等2分;市级一等2分,二等1分。
(6)荣誉表彰:综合表彰(指由党委、政府或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省级10分,市级6分;其他职能主管部门表彰,省级6分,市级3分;校级表彰(仅限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1分。
上述工作业绩(1)—(5),限任现职或现资格以来取得,同一课题、同一内容的业绩证书不重复计算,取级别最高的计分;工作业绩(6),限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同类型荣誉表彰不重复计算,取最高级别计分。
3、资格资历
(1)任现职或现资格每年加2分,不满整年不计分(从证件取得时间开始计算)。
(2)现任班主任,自任现职或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个学期计1分(不满一个学期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
(3)现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每满一年计2分(不满整年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
上述(2)(3)项有兼职的,不重复计算,取最高一项计分。
(五)测评积分
申报参评人员逐一述职,测评组成员听取全部参评人员述职后,综合考评,择优推荐,按指标数额不记名画票。工作人员根据下列标准对参评人员分别计分:
1、教师代表推荐人选,每票计1分;
2、中层领导推荐人选,每票计1分;
3、校级领导推荐人选,每票计2分。
(六)积分排序
申报参评者的量化积分和测评积分之和即为其本人最后总得分。领导组根据个人最后总得分排出顺序(若得分相同,年长者排序在前),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七)推荐上报
公示期无异议,按学校公示的指标数和申报人得分排序(若得分相同,年长者排序在前),确定拟推荐上报人员,并再次公示。之后准备材料,填写表格,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四、申报人员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此次推荐工作:
1、违反师德师风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
3、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满半年的;
4、领导组研究认定的不得参评推荐的其他情形。
五、本办法经学校支部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