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师上课点名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形成“安全工作,人 人有责”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确保我校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课点名的范围: 在执行列入教学计划的课堂教学、实验课、微机课、音乐课、体育课、自习 课等各种教学环节时, 都要实行点名制度, 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对学生考勤的职责。
二、要求:
1、上课教师进班后,必须首先认真清点到班人数,逐一核对,并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室外教学活动上课后和下课前要求两点名。
2、任课教师要认真实行课前如实清点班级人数,如有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导处。
三、缺勤学生的处理要求::
1、如有学生未到, 必须马上进行落实,请假者要查看请假条核对请假时间、 日期与本节课是否相符, 是否有班主任的签字或有任课教师和值班人员的联合签字,时间不相符或没有签字者,按旷课处理,并上报班主任和教导处。
2、若有学生旷课,上课教师要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一方面与 班主任或值班人员联系,由班主任或值班人员马上通知家长,并跟踪处理。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
四、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有病情要及时送 往医务室诊治。如有必要马上通知班主任或值班人员,并通知家长。
五、各班要指定一名同学协助上课教师课前清点人数及查看学生状况。
六、对于缺勤学生调查处理过程等情况,任课教师、班主任与教导处都要留有记录。
七、违反点名制度的处理规定:
1、该班当节课出现了安全事故, 则概由该堂任课教师负责, 课堂安全管理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权。
5、对于严重渎职,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市教育局,严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