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行政办公会包括校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和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办公会。学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校长不在时,由校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二、参加学校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按通知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缺席。开会时间一切事务性工作必须暂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需提前离会者,须向校长或其他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或提前离会。
三、开会时不准阅读书报、杂志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材料,要遵守会场秩序,尊重他人发言。
四、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处(室)主任需要提交校级领导办公会或中层以上领导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的会议。首先,要说明问题的有关背景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然后,经与会同志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明确有关处(室)实施落实。
五、会后对会上的讨论过程和细节要保密,不得向外散布泄漏。
六、对会上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要有实事求是的文字记录,若有异议,以行政办公会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