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行知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校创卫办,持有创卫办主管领导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室上课。
3、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校创卫办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创卫办主管领导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4、若创卫办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创卫办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创卫办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5、创卫办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校领导研究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6、创卫办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创卫办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