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根据《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暑期中心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师〔2019〕360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以下治理方案,请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
一、治理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治理时间
2019年8月至本年底。
三、治理内容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 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七)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至8月8日)
1.各科室、年级组要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偿补课集中治理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有偿补课集中治理活动。
2.组织本科室、年级组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了解严禁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以及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3.通过微信、校讯通、橱窗、电子屏幕、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全校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治理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举报,在全校上下掀起一轮集中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风暴”,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日至8月15日)
1.各科室、年级组根据要求采取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本科室、年级组及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2.各科室、年级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学校会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3.全体教职工要签订《商丘市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2),并与8月14日前交到校办。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施有偿补课集中治理“一把手”责任制,大力开展有偿补课集中治理活动。
2.学校将积极实行网格化监管,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建立起全覆盖、拉网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学校将成立有偿补课集中治理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科室、年级组开展集中治理活动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科室、年级组对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对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的执行等情况。
4.对问题反映集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的科室和年级组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学校将直查、快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发现必查、查实必究、决不姑息,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长效巩固阶段(9月1日至年底)
各科室、年级组对此次集中治理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治理措施,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治理成果,确保集中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科室、年级组是集中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科室或者年级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课上不讲课后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坚决进行处理。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晋级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组织学生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学校将研究制订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办法,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并在寒暑假前和每学年初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全体教职工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学校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教师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为了加强全体教职工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附件1
商丘市行知学校关于加强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光利 校 长
乔效臣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汤化中 副校长
陈忠义 办公室主任
杨 玥 校团委书记
成 员:张伟华 工会主席
高 岩 中学教导主任
靳铁花 小学教导副主任主任
李 敏 小学部教科研副主任
闫永奎 总务主任
赵永峰 营养餐中心主任
温 莅 财务主任
王晓辉 办公室副主任
何威力 校团委副书记
李 欣 少先队辅导员
王宏伟 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忠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商丘市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我已认真学习、熟知了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将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不组织、推荐、诱导和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不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3.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 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甘愿接受学校和上级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