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文书档案应归档立卷的资料内容如下:
1、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2、本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4、本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5、本校教职工学年度工作岗位分工;
6、本校教职工聘用、解聘审批资料;
7、本校教职工职称评定,工资调整、晋级、晋档及其他政策性津贴、补贴审批材料;
8、本校各学年度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册;
9、本校各学年、各学期各班期中、期末学科考试成绩册和统计资料;
10、本校各学年初三毕业班学生参加中招考试成绩册和统计资料;
11、本校各学年度(各学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教研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教育新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
12、本校教职工和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决定;
13、本校党、团、工会组织的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14、本校各年度各类固定资产帐册;
15、本校受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表彰的决定;
16、本校向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上报的汇报材料;
17、其他需要存档备查的资料。
二、上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公函等,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并通过办公室主任转交学校领导阅示后,批转有关部门落实。
三、上述各处、室、党、团、工会组织应该归档立卷的资料,其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归类存档。
四、每学期末,档案员要根据上述应归档立卷的资料内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要主动找有关处、室或组织索要。并按资料内容进行分类、编目、登记、装订、立卷、入柜保管。
五、上级部门和有关人员需要查阅学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阅档通知单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时,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带走档案资料。
需要摘抄或复印档案中部分内容时,摘抄或复印后必须经档案员核对与原件内容无误后方可带走。
六、档案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教职工个人的档案资料内容向外传播,也不得将学校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内容向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