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2015年05月03日 18:31:39 访问量:1243 作者:商丘市行知学校

一、学校文书档案应归档立卷的资料内容如下:

1、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2、本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4、本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5、本校教职工学年度工作岗位分工;

6、本校教职工聘用、解聘审批资料;

7、本校教职工职称评定,工资调整、晋级、晋档及其他政策性津贴、补贴审批材料;

8、本校各学年度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册;

9、本校各学年、各学期各班期中、期末学科考试成绩册和统计资料;

10、本校各学年初三毕业班学生参加中招考试成绩册和统计资料;

11、本校各学年度(各学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教研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教育新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

12、本校教职工和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决定;

13、本校党、团、工会组织的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14、本校各年度各类固定资产帐册;

15、本校受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表彰的决定;

16、本校向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上报的汇报材料;

17、其他需要存档备查的资料。

二、上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公函等,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并通过办公室主任转交学校领导阅示后,批转有关部门落实。

三、上述各处、室、党、团、工会组织应该归档立卷的资料,其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归类存档。

四、每学期末,档案员要根据上述应归档立卷的资料内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要主动找有关处、室或组织索要。并按资料内容进行分类、编目、登记、装订、立卷、入柜保管。

五、上级部门和有关人员需要查阅学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阅档通知单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时,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带走档案资料。

需要摘抄或复印档案中部分内容时,摘抄或复印后必须经档案员核对与原件内容无误后方可带走。

六、档案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教职工个人的档案资料内容向外传播,也不得将学校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内容向外传播。

编辑:王宏伟
上一篇:公文处理制度
下一篇:图书借阅制度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商丘市行知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0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