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部门以学校名义发文的,均由各部门负责公文起草,送办公室审核,并填写发文处理笺。经办公室修改审核的文稿,一般在二日内呈主管校级领导签发,急件要急办,签发后统一编号、打印。
二、文稿打字后,由起草人校对,文印室印刷。文件印好后,由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原稿交文书归档,无校领导签发的原稿不予盖章。
三、文件发放范围由起草部门提出,办公室审核。外发文件封好后,视公文性质,邮寄或以其它方式送达。
四、凡收到外来公文或信访材料,以及教职工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都要及时交到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和填写公文处理笺,后交办公室主任分发。紧急文件可立即处理。
五、分发要按当日事当日毕原则,按文件类别和性质及时分阅,一般不能拖延至次日。
六、文件的传阅,由校办负责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学校领导传阅的文件,一般要在三日内传阅完毕,部门阅办的文件要在二日内予以回复。文件阅后要及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按领导批示的意见负责催办,检查处理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文件借阅,应履行借阅手续,要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外借。
八、文件的销毁要按规定统一进行,密级文件进行销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