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党委办公室,各级文明单位: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既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重拳出击,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有序铺开并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指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目标任务,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建设美丽商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既是各级文明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文明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文明单位,要按照责任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其它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自身工作。
二、积极行动,做出表率。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加强现有单位绿地保护,提高单位绿化覆盖率。鼓励单位干部职工争做绿色出行的践行者,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尽可能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等出行方式,减少尾气排放、减少交通拥堵,为广大市民作出表率。
三、志愿服务,清新商丘。各单位要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清新商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广大志愿者每周五下午在市区主要路口和路段开展“清新”行动。同时,还要组织单位志愿者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宣传绿色生活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绿色商丘汇聚正能量。
四、强化履责,一票否决。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各级文明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文明委决定,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各部门新申报全国、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凡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在届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市文明委将建议省文明委给予限期整改处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市文明委将建议省文明委给予撤销处理;在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市级文明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市文明委给予限期整改处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市文明委给予撤销处理。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用实际行动肩负起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任,与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一道,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
商丘市文明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