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加强对全校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升、降国旗时,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二、学校升旗仪式于每周一早上举行(寒、暑假及恶劣天气除外),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国旗仪式。
三、全校师生都必须参加升国旗仪式,并按照指定位置列队站立。学生要求穿完整校服,小学生佩戴红领巾。无特别情况不得缺席,且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四、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时,仪表要规范,学生由班主任组织按班级整队入场,且要做到快、静、齐。
五、升旗仪式开始后,各班体育委员要站在班级队伍的左侧,班主任站在班级队伍的右侧。
六、在升旗仪式进程中,全体师生要庄重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迟到者应在原地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待国旗升完毕后方可归队。
七、唱国歌要严肃、准确,声音宏亮,充满感情。
八、在国旗下讲话时,学生要保持肃静,不讲话,不做小动作。
九、升旗仪式结束后,各班要按照列队要求带回班级。
十、负责升国旗的班级要保护好国旗。遇到恶劣天气要及时收降国旗。
十一、旗手、护旗由升旗班级学生担任,对有关学生必须进行严格的训练。
十二、升国旗仪式的程序是:
1、升国旗仪式开始;
2、出国旗;
3、升国旗、唱国歌(或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4、国旗下的讲话;
5、升国旗仪式结束。
十三、学校升国旗活动由校团委负责。
十四、每周国旗升旗仪式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和先进个人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