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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方案

2015年05月03日 18:46:35 访问量:2439 作者:商丘市行知学校

2014617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商丘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2010年制定实施《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特修订本方案。

一、教师绩效考核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

  员: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

中小学教导处主任

工会主席

教师代表3人(中学1人,小学2人)

二、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原则

1、以人为本,以德为先。

2、科学民主,务实重效。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5、公正公开,简便易行。

三、考核与发放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70%

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全额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

考核发放。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期为单位考核,学期末进行;按年度分两次发放,上半年1-6月份,下半年7-12月份。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岗位津贴

任课教师以课时津贴形式计算,行管及教辅人员根据履职岗位核定。(发放标准见附一)。

第二部分:兼职津贴

包括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设置的各类单项奖以及教师临时代课、节假日值班、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发放标准见附二)。

第三部分:绩效津贴

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见附三、附四。

五、绩效考核内容:

1、书记、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书记、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3、其他教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工作态度、责任心等方面的实绩。

六、本方案经校教代会二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491起实施。

七、本方案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一:

1课时津贴标准

   

标准(暂行)

(节/每周)

课时津贴

(元/每节)

中学语(含阅读、书法)、数、英

10

7.50

中学政、史、地

12

6.30

中学理、化、生

12

6.30

中学信息技术

12

6.30

中学体、音、美、安全、心理等

14

5.40

小学1-2年级语(含阅读、书法)、数

15

5.00

小学3-6年级语(含阅读、书法)、数

14

5.40

小学英语

15

5.00

小学信息技术

14

5.40

小学思品、科学

17

4.40

小学体、音、美、安全、心理等

17

4.40

学前幼小衔接

16

4.70

说明

1、上表中周工作量标准为暂行标准。

2、课时津贴以中学语数英工作量标准核算。

3、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满50周岁的女教师,从次月起周课时加2节。

4、教师跨课头:以教学不同内容和书写不同教案核定,周课时加1--2节。(每周所跨学科或年级的课时量不到工作量标准50℅者,加1节,超过(含)50℅者,加2节。此项最高加2节)

5、毕业班教师:九年级教师每周加2课时,六年级(语数英)教师每周加1.5课时。毕业班周课时量不到工作量标准50℅者,每周增加课时减半计算。

6、超过工作量标准部分的课时,除正常计算课时津贴外,还要按上表标准另行计发超课时补助(超课时补助不占用教师绩效工资总额)。

7、临时代课(两周以内)不计入本人课时量,按实际上课情况发放相应代课补助(补助标准另附,学期末核算发放);

8、班队会、自习课等不计入本人课时量,自习课按上表课时津贴标准的50℅计发补助(学期末核算发放)。

9、理化生教师实验课、体育教师组织间操和升旗仪式、辅导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等,不计入本人课时量,计发补助。其中,体育教师组织间操和升旗仪式按每节次3元的标准计发补助;理化生教师实验课、辅导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等,由教导处负责核实统计并经校务委员会研究,依据其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计发补助。(学期末发放)

10、中小学教导处必须按照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各学科课时分配方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各学科课时分配方案须提前报校务委员会审核批准。

 

2、行管及教辅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

津贴标准(月)

备注

校长、书记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持平

 

副校长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低20

 

教导主任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低50

 

其他主任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低70

 

综合干事

与教师满工作量持平

 

其他人员

与教师满工作量低5

 

说明:

1、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节。

2、行管及教辅人员兼课者,由校务委员会研究,依据本职工作量、履职情况和兼课课时量计发兼课补助。

 

附二:

兼职津贴及单项奖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包括固定津贴和考核津贴两部分,固定津贴按班级学生人数发放(每月每生3元);考核津贴考核发放(每班每月人均100元)。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每月40元。

3、单项奖设置:如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团队、特殊贡献奖等根据情况而定。

4、临时代课补助:按所代班级和学科教学进度上正式课,每节补助10元;其他形式上课,每节补助7.50元。

5、节假日值班补助:每人每天50元。

 

附三:

教师绩效津贴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

一、德(20分)

负责部门:党支部、校办、教导处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奖励性绩效综合津贴免发。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产生重大影响者;

3、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

4、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乱补课、擅自乱收费或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造成恶劣影响者;

5、无大局意识,不配合学校工作,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或学校利益者。

(二)扣分项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全体会议、升旗仪式或其他集体活动,发生一次–2分;

2、同事之间不团结,发生有损师德形象的骂人、打架现象,发生一次–2分;

3、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打游戏等,一次–2分;

4、不尊重学生家长,训斥、讽刺家长,被家长投诉者,一次–2分;

5、因教学态度或教学能力被学生和家长多次投诉者,–3分。

二、能(完成职责)(35分)

负责部门:教导处

1、教导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一次–1分;不去做,一次–3分;

2、教学常规检查(教案、作业批改、业务学习笔记、听课笔记、教学反思、工作手册等),被综合评定为优秀者+3分,不合格–3分(教导处每学期综合评定,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

3、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双方当事人均–2分;

4、依据《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者,一次–2分;

5、依据《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被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者,一次–5分;

6、依据《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者,一次–10分;

三、绩(30分)

负责部门:教导处

1、校级优质课教师+3分;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其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等降一格对待。多次或不同级别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加分。

2、校级基本功大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经推荐参加市级基本功大赛,一等奖+5分,获二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多次或不同级别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加分。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市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市级一等奖:主持人+6分,成员+31分;市级二等奖:主持人+3分,成员+1分;省级一等奖:主持人+10分,成员+52分;省级二等奖:主持人+6分,成员+31分;省级三等奖:主持人+3分,成员+1分。(同一课题多次或不同级别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加分。)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比并获奖,参照课题研究加分标准降一格对待。

5、被评为校级优秀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3分。

6、被评为各类名师(含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教育教学专家等,校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

7、被评为文明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工会积极分子、岗位能手等,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

8、教师节期间,被表彰为各级各类先进,校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

说明:

上述1—8项所列获奖个人,凡是已经被学校给予物质或现金奖励的,不再加分。

四、勤(15分)

负责部门:校办、教导处

1、学校、中小学部和教导处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2分,迟到(早退)两次计缺席一次,–2分。

2、校办或教导处查岗,缺岗一次–2分。

3、无正当理由,考勤不签到一次–1分。

4、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2分,漏课一次–5分。

5、照顾假(按《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执行)之外,一学期累计请假3(3)以内的,病假每天–1分,事假每天–2分;请假3天(不含3天)以上,病假每天–2分,事假每天–4分。

五、教师绩效津贴计算办法:

1、每位教师基础分为100分,依据本细则考核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每人最后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上级财政拨付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扣除岗位津贴、兼职津贴及单项奖等)÷参加考核人员的所得总分=分值(即x/分);

分值×个人得分=教师个人绩效津贴。

 

附四:

行管及教辅人员绩效津贴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

一、德、勤(35分)

负责部门:校办

参照教师考核细则的“德”(20分)、“勤”(15分)部分。

二、能、绩(65分)

负责部门:校办,各职能部门。

1、主管部门(或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无故拖延,发生一次–3分;

2、服务意识差,发生教师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一次–2分;

3、被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为各级各类先进的,参照教师考核细则加分办法执行。

4、满意度测评30

从工作热情、责任心、服务意识、胜任工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由教师代表(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打分。

5、绩效考核小组考评35

从工作热情、责任心、服务意识、胜任工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由教师绩效考核小组打分。

三、绩效津贴计算和发放办法

同“附三”教师绩效津贴计算和发放办法。
编辑: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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