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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制度

2015年05月03日 18:11:19 访问量:513 作者:商丘市行知学校

为了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规范教师听评课的行为,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对教师的听课评课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听课节数

1、校长、副校长听课一学期不少于30节;

2、教务处主任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5节;

3、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

4、教龄不满五年的教师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其他教师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5节。

二、听课形式

采取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相结合、校内听课与校外听课相结合的形式,集体听课由教务处或教研组统一安排,个人听课自行联系。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听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校外听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听课规范

1、教务处和教研组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认真开展好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

2、听课人员要提前进入教室,关闭通讯工具。听课时不能交头接耳,不得中途离开,不能影响授课教师的教学。

3、集体听课应到教师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要预先向教研组长和教务处主任请假,教师参与听课情况计入教师考勤。

4、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包括:听课时间、地点、授课学校、班级、执教教师和课题、教学活动过程、板书、简评等。

5、听课时要做到听、看、记、思有机的结合。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等。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等。

6、任课教师以听本学科教师的课为主,要兼顾其他学科和年级;班主任有责任多听本班的课。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听课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学科和年级。

四、评课要求

1、每次集体听课后,都要进行评课活动,评课活动由教研组组织,教研组长负责。凡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评课,并认真填写评课表。如是个人听课,听课后,听课教师要主动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

2、评课时,必须先由执教者自评,再由听课者评议。执教教师应虚心接受评课者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努力将听评课意见作为自己专业发展的助航器。

3、评课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从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策略、生成效果入手,对执教者的教学思想、教材处理、教法运用、学法指导、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听课教师在进行评课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评课时,成绩要评足、问题要说清、建议要指明。

5、要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师的差异,因人而异、因课而异进行评课,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针对授课中有疑义或不清楚的问题,要先发问或进行交流后再评议。

6、每次评课活动结束后,教研组长负责收齐所有评课人员填写的评课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整理存档。

五、检查评估

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要检查教师听课、评课情况,检查教师的听课、评课记录本,检查教研组长听评课活动记录。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列入教师常规考核内容,教研组听评课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教研组(教研组长)的必备条件之一。

【注】教师教学行为:理念、能力(知识水平、教材处理、基本功)、方法(教学环节、教法运用、学法指导)、效果

【注】学生学习状态:注意集中    思维活跃   发言踊跃   互动积极   情绪盎然   学习效果

编辑: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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