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爱护的责任。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
二、学校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按上级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记账。
三、物资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保管员职责,务必做好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四、建立班级、办公室和个人公物使用责任制。每学年开学前,总务按教导处要求将各班课桌椅配齐,门窗等教学设施检修完好,开学交由各班主任管理,学年结束或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各办公室(个人)所用物品,由各办公室负责人(个人)负责保管,并做到公物公用,勤俭节约。
五、各办公室(个人)所用公物要造册登记,学校总务和各办公室负责人(个人)各保存一份。
六、学校总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总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校长提出维修和报废的申请,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七、学校公物实行损坏赔偿制。各班学生课桌椅要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电灯、风扇要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要加倍赔偿,并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学校公物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因工作变动或教职工退休,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开具证明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