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手续
1.必须遵循先办理请假手续后休假原则,先由请假人在其主管部门处填写请假单,然后依审批权限报批,后返回本主管部门。
2.请病假(急诊除外)需有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急诊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临时请假(半天以下)到主管部门登记批条,写清具体请假时间。
以上各种请假未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视为旷工。
二、准假权限:
请假壹天以内的,须由各主管部门主任批准;壹天以上两天以下的根据分管工作由书记或副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请假待遇:
1.照顾假:
所有教职工每学期可照顾事假1天;49岁以下的女教工,54岁以下的男教工,每学期可照顾病假3天。50岁以上的女教工,55岁以上的男教工,每学期可照顾病假5天。
2.短期请假
事假:3天以内的,每天扣发30元,4天以上不足23个工作日的,每天扣发50元,连续请假累计每超过23(含23)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全额工资。
病假:4天以上的(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从第4天起每天扣发30元;老教工(女50岁以上,男55岁以上)病假6天以上,从第6天起每天扣发30元;住院者凭住院手续,按正常出勤对待,大病出院后享受一定的身体恢复假,按正常出勤对待。恢复假的天数,根据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3.请假一个学期,除免发本学期全部工资外(交回本人工资卡),另免发一个月假期工资。
请假一学年,免发全年工资(交回本人工资卡)。
4.学校查岗、各种集会缺岗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5.出勤与教职工年终考核挂钩,病、事假一天扣0.5分,直至该项分(考核细则暂定为7分)扣完。出勤与教职工绩效考核挂钩,扣分标准见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勤”部分。
6.育儿假、婚、丧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勤办法:
1.教职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在学校大门口设立签到簿,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每天上午8:00分之后,下午14:00分(根据作息时间表调整可变动)之后未签到者为迟到,迟到者到校后要去值班领导处销假,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不销假者视为旷工。
2.教职工出勤与各种请假手续,各部门当月结束后2天之内报送校办,进行登记。
3.各种请假,弄虚作假者,除正常扣款外、给予纪律处分(含相关批准人)。
五、此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